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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江基层司法状况研究(1946-1947)——以档案为中心
本文从司法处的人员经费、案件数量、法官断案方式、民众的意识以及诉讼模式这5个方面考察了1946-1947年清江县的司法状况。和我们想象中的不同,民国司法处的司法官整体素质还是比较高的,经费也比较充裕。法官断案会对法条进行参考,但并非完全机械的运用,对于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法官有着他们自己的一套逻辑。在推定方面,法官有罪和无罪推定都会运用,但并没有形成“无罪推定”的原则。另外,某些法律之外的因素也会影响到审判的结果。对于民间习惯,法官的态度是比较游离的,而这种游离甚至也存在于不同层级的法院之间。而在民众的眼中,法律更多的代表了一种... 本文从司法处的人员经费、案件数量、法官断案方式、民众的意识以及诉讼模式这5个方面考察了1946-1947年清江县的司法状况。和我们想象中的不同,民国司法处的司法官整体素质还是比较高的,经费也比较充裕。法官断案会对法条进行参考,但并非完全机械的运用,对于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法官有着他们自己的一套逻辑。在推定方面,法官有罪和无罪推定都会运用,但并没有形成“无罪推定”的原则。另外,某些法律之外的因素也会影响到审判的结果。对于民间习惯,法官的态度是比较游离的,而这种游离甚至也存在于不同层级的法院之间。而在民众的眼中,法律更多的代表了一种工具,而并非一种意识。
通过对1946-1947年民国时期清江司法的考察,我们可以看到,民国时期基层司法正经历“传统”向“现代”的转型。一方面已经建立了“现代”的司法机构,有稳定的经费和一支相对高素质的法官;另一方面,中国传统社会诉讼中比较重要的当事人的身份、人情和关系对“坚守法律信条”的法官的判案也会产生影响。同时,民间习惯法仍然在发挥作用:法官虽然否定民间习惯,但又不得不承认某些“陋习”;民众更是习惯性地把法律当成一种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,而不是自觉遵守的法律习惯。目录概览
清江基层司法状况研究(1946-1947)——以档案为中心 目次
封面
文摘
英文文摘
+第1章 导言
1.1 选题旨趣与学术史回顾
1.2 选题依据、材料与论文框架
+第2章 清江县司法处的设立及其司法实践概况
2.1 司法处概貌
2.2 受案数量
2.3 司法经费与收支
+第3章 案件分析:以司法处为视角
3.1 赌博
3.2 烟毒
+3.3 盗窃
3.3.1 定罪量刑
3.3.2 赃物的推定
3.4 公务案件
+第4章 民众的诉讼观
+4.1 法律与习惯
4.1.1 法律对于习惯的否定
4.1.2 法律对于民间习惯之肯定
4.1.3 司法处对于习惯的尊重与高院的否定
+4.2 民众诉讼观及模式
4.2.1 工具性:民众眼中的法律
4.2.2 案件的内部联系
第5章 结论
致谢
参考文献